南都訊 記者何薇 發自香港 為加快批核來港工作申請的審批,向香港入境處職員行賄6000元港幣的內地女商人,被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,昨日在香港東區法院被判入獄1年。裁判官昨日強調,有關貪污舞弊的案件十分嚴重,法庭致力打擊,需竹北房屋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。
  被告李麗京,34歲,擔任澎湖民宿內地海麗香港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,去年通過“輸入內地人才計劃”以專業人士身份申請赴港工作,其間涉嫌向負責審批的香港入境處職員寄出一張6000元(港元,下同)的支票,稱作為“服務費”希望加快其批核申請,被入境處職員揭發,去年12月5日被香港廉政公署控以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正式落案起訴。案件前日在香港東區法院審理,雖然被告辯稱,該張6000元支票原來是作“太上老君香油錢”,為其申請簽證成功祈福,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最後被入境處職員收到,並聲稱並沒有致電入境處提及6000元支票一事,但法院仍裁定被告向香港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錶證(錶面證據)成立。
  昨日辯方為被告求情時表示,被告自大學英文系畢業後,自2006年起從事珠寶貿易生意,因香港製度較完善,受外國買家二手餐飲設備買賣及供貨商信任,而打算將業務轉移到香港,可惜事與願違,更落得如今下場。
  但裁判官蘇惠德仍認為,有關貪污舞弊的案件十分嚴重,法庭致力打擊,需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,傳達不容許此類個案在公營機構發生的訊息,但由於裁判官同意,婚禮企劃被告並非經過複雜計算行事,並指她手法並不高明,寄支票的做法幾乎是半公開,故判被告入獄12個月。  (原標題:行賄港公務員6000元 內地女商人獲刑1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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