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本報記者李光明本報通訊員黃驪
  身背5000萬元巨額個人債務,承擔近億元銀行貸款連帶責任卻償還不了的被告人劉某,儘管涉及被銀行起訴的民事案件64件,訴訟標的額達兩億多元,可是卻沒有一件被定性為刑事案件。最終,安徽省合肥市警方與檢察機關斬斷了他詐騙的“黑手”。
  四處借貸維持公司運轉
  2011年11月底,劉某以暫無現金支付王某銀行承兌匯票的貼息款為由,讓王某匯款1160萬元到其指定的賬戶辦理銀行承兌匯票。王某按約定匯款後,劉某以手續不全,無法辦理承兌匯票等藉口拖延時間,利用事先蓋好公司財務專用章的轉賬支票將資金轉移。
  王某隨即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經偵大隊報案。2012年6月,包河分局經偵大隊通過網上追逃在異地將劉某抓獲。
  圍繞詐騙罪構成要件和起訴要求,辦案檢察官要求偵查機關補充相關證據。就在補充偵查中,偵查員與檢察人員發現此案非同尋常。
  錶面看來,在江蘇當地,劉某的公司小有規模,其鋼材市場內不僅有10棟三層樓的市場交易用房,還有200多家做鋼貿生意的經營戶,似乎很有實力。然而,通過對劉某資產狀況的調查,真相令人吃驚——劉某的鋼材市場自經營以來,一直虧本。劉某本人也交代:“自2009年運作以來,開始每年要虧損100萬元左右,後來每年要虧損一千多萬元。”
  始終虧損怎麼經營?劉某的手法之一就是到處借貸。據劉某交代,其個人債務高達一億多元,而偵查機關能夠找到債權人核實的也已超過5000萬元。當王某被騙案發時,劉某及其妻子、女兒等名下存款餘額均不足千元。
  在個人外欠5000多萬元巨額債務的情況下,劉某及其所有的中富公司等,還為該市場內經營戶的巨額銀行貸款無償提供擔保,並代償部分債務。
  截至劉某詐騙案發,市場經營戶、中富公司等被銀行起訴的民事案件多達64件,涉及訴訟標的額兩億多元。除去已經代償的,至今仍有近億元的貸款尚未償還。
  剋服困難定性刑事詐騙
  劉某雖負債纍纍,可是卻沒有一件定性為刑事案件,都是作為民事債務糾紛予以解決。這不僅給辦案人員帶來一定的壓力,也增加了該案定性為刑事詐騙的難度。當該案移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,劉某的妻子曾這樣對辦案檢察官說:“我們在江蘇當地借了那麼多的錢,法院都認定是民間借貸,就你們認為是詐騙,真是多管閑事。”
  辦案檢察官張茜介紹說,實踐中,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往往只是一線之隔,關鍵在於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通過對劉某資產狀況的調查可以很清楚地看出,劉某在向王某借貸時,早已處於資不抵債狀況;當他向王某借到這筆款後,在幾天時間內將該錢轉走用於歸還個人債務以及消費;事後他又到處躲債,後來乾脆失去蹤影。最後,公安機關也是通過網上追逃才將其抓獲。這一切都表明劉某行為不只是民事欺詐。
  為了使證明劉某主觀方面的證據達到確實充分,排除合理懷疑,承辦檢察官制訂了充分的預案,還與偵查人員多次研討,列出了詳盡的補充偵查提綱。
  最終,承辦檢察官以長達3.5萬餘字、事實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審查報告和3000餘字的庭審預案,以詐騙罪對劉某提起公訴。
  (原標題:債務纏身又伸手涉騙千萬被公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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